各学院: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推动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实现全面发展,营造优良的学风,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4—2025学年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学年奖学金的评定范围为在本校注册学籍,且参加正常学习活动满一学年(两学期)的本科、专科学生。
二、评定依据
以《太阳成集团tyc122cc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作为评定依据。
三、名额分配
学校学年奖学金分为三个等次。其中,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占学生总人数的2%,奖励金额为2000元/年;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占学生总人数的5%,奖励金额为1000元/年;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占学生总人数的8%,奖励金额为500元/年。各学院具体分配名额以学工系统分配名额为准。
四、限定条件
(一)获奖金额不累计
学校奖学金可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同时参评,但奖金不累计,按最高项发放。
(二)评奖名额可顺延
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若同时获得学校奖学金,将不占用所在班级的评奖名额,该名额向后顺延。请各学院于10月28日前填写“2024-2025学年各学院学校奖学金拟获奖情况统计表”(WPS表单)。
(三)参评学年内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奖学金评定资格:
1. 考试或考查课有不及格情况(通识教育核心课,通识教育选修课除外);
2. 学年累计事假或病假超过总学时的1/3;
3. 受到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纪律处分以学校正式文件为准);
4. 留级、降级不满一年以及处于退学、休学期间的学生;
5. 其他不符合奖学金评定资格的情形。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学院需高度重视学年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成立学院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和班级评定工作小组。依据《太阳成集团tyc122cc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组织各班级开展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其中,班级评定工作小组应由班干部(占比50%)和非班干同学(占比50%)共同组成。同时,在奖学金评定工作中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并确保数据上报准确、及时。
(二)广泛宣传
各学院应积极开展宣传工作,使全体学生充分了解评奖流程。利用奖学金评定工作,积极树立先进典型,在学生中营造奋发学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三)认真评选
各班级需将综合素质测评的平时记录与学年评定结果在班级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开展奖学金评定工作。各学院依据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评定各班级拟获奖学生名单,并将拟获奖学生名单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同时,通知拟获奖学生通过“学工系统”进行评选申请,班级、学院逐级审核。在公示(不少于5天)无异议后,于11月7日前提交至学生处审核。
(四)加强引导
各学院要做好对获奖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引导学生将所得奖学金尽可能用于本人学习和生活,避免铺张浪费。同时,要教育广大学生工作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挪用学生奖学金。
(五)全程监督
为保证评定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各学院在评定奖学金的过程中,要主动接受全体师生、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同时,学生处将组织开展覆盖所有参评班级的问卷调查,对调查中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对于核实属实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对于情节严重的,按照规定处理相关人员。
学生处监督电话:学生处处长帖伟芝:0371 - 61625129;学生处副处长史光磊:0371 - 61625127。
六、材料报送
(一)报送时间
学工系统奖学金评定开启时间为10月24日至11月7日,请各学院提前规划,按照进度在系统中提交材料。全体参评学生、辅导员需于10月24日前登录学工系统完善个人信息,以确保学年奖学金整体评定工作的顺利进行。学生处将对登录率低的学院和班级进行通报。
(二)报送内容
1. 各学院奖学金评定情况报告电子版与纸质版(须由学院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并附公示情况照片或截图);
2. 《2024—2025学年学生奖学金汇总表》纸质版(须由学院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通过学工系统导出打印)。
(三)报送地点
各学院需将纸质材料报送至两校区学生处办公室,具体地点如下:龙子湖校区知行楼111室,联系人:张轶文;象湖校区,联系人:王云。
附件:
太阳成集团tyc122cc奖学金评定办法.pdf
太阳成集团tyc122cc
2025年10月22日